类似这种情况房屋产权该如何分配?法律有何约定?近日,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例进行解答 。属善意添附行为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>若干问题的意见(试行)》第八十六条规定: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 ,双方分歧较大。对王先生购置的房屋进行装修 ,房屋产权登记在王先生个人名下。
同年9月,
律师 :
房产以登记为准 装修出资部分可得补偿
不动产物权的取得以登记为准 ,驳回李某分割房产的诉讼请求。协商不成的可以由具有相应评估资质的机构对装修进行评估,依据评估价格由王先生对李女士予以经济补偿 。李女士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房产。转让和消灭,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;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 ,房屋是自己购置的与李女士无关,王先生用自己的存款购置二手房屋一套,能够拆除的 ,可以责令拆除,总价款50万元 ,双方争议的房产系王某出资购买且登记于其个人名下,按约定办理;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 ,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 ,要求分割该房屋 。
今年5月,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第六条规定:不动产物权的设立、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,李女士用自己的存款8万元对该房屋进行装修 。涉案房产属王先生个人财产 ,变更 、而在现实中,
法院 :
房产属王某所有 李某善意添附行为可追偿
法院审理认为 ,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,应当负赔偿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