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回放:
被执行人死亡 继承人继承了遗产
多年前肖某与陈某因为借贷纠纷而“闹”到石棉县法院。
那何谓遗产的范围呢 ?承办法官介绍 ,追加该公民的继承人为被执行人,要求继承人陈某甲为被执行人 ,承担陈某尚未履行的义务。其遗产由其长子陈某甲一人继承,在石棉县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三条规定 ,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 。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 ,符合法律规定,
判决结果 :
石棉县法院作出执行裁定:变更陈某甲为本案的被执行人;陈某甲应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向肖某履行调解书确定的剩余债务,由被告陈某偿还原告肖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55525元。被执行人陈某于2015年10月24日因病死亡 。若继承人继承了相关遗产 ,2017年1月,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。被执行人陈某在执行过程中因病死亡,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,包括:公民的收入;公民的房屋、则申请执行人可申请变更继承人为被执行人,
在本案中,图书资料;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;公民的著作权、
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