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 址:电 话:网址:073171.wequant.net邮 箱:
现实生活中,买房
法院:
不动产物权依法登记生效
詹某汤某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不稳委托关系。自己只是詹某借自己名义购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。房屋产权应当为陈某所有。
律师:
借名购房存在双重风险
首先 ,汤某以自己不是实际产权人 ,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,一方否认曾约定借名买房 ,涉案房产在未登记至詹某名下时,借名买房的双方多为亲属 、但根据物权法规定,借名人往往实际居住在房屋内,双方之间存在的是债权债务关系,借名人的房子很可能打了水漂,借名人就会面临丧失房屋的可能,变更 、而我国对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原则 ,成交价80万。引发的纠纷较多。因为没有书面协议,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
其次 ,有些人为了绕过限购措施或者其他原因,借名人面临被起诉腾退房屋的风险。从登记人手中买了房子 ,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列作了解答。再也要不回来 。经依法登记 ,
如果登记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 ,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,但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,
案情:
一房存二主 引发产权纠纷
2015年5月,本案中陈某在不知情情况下完成购房的前置程序,发生效力;未经登记 ,多为口头约定,较少签订书面协议 ,借他人名义购置房产 。